摘要
版权技术保护很好的保护了版权人的利益,但是限制了公众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对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限制制度可以避免版权人滥用技术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过中国目前仅仅规定了教育研究、残疾人帮助、行政司法和网络安全四个方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的情况,范围过窄,且未规定版权人滥用技术措施责任,应予以完善。首先应明确技术措施采用的适度性原则,扩大技术保护措施限制的范围,同时也要明确滥用技术措施承担的法律责任。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第3期132-134,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