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médiation)是法国立法者振兴调解和发展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特征是引入独立的第三人即民间调解员(médiateur),由他们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帮助纠纷协商解决的有偿服务。该制度意味着法国调解发展的新开端,因为它改变了以往调解依赖无偿而取胜的经济特征,而是把调解产生的"灰色"结果特征推至首位。调解(médiation)在法国诉讼程序中的运用类似于中国的委托调解,但两者在性质上存在区别。法国的委托调解强调调解员的客观和中立,中国的委托调解制度则欠缺此特征,体现的是对法院的依附性。法国调解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对当事人合意的保护,他们唯恐产生强制调解,而这对于中国调解改革的中心即保护当事人的合意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93-97,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10AFX010)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