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度经济学指出,企业是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而契约的签订带来了两种不同的收益,一种是契约签订时明确的,一种是契约中未明确指出但是在契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即契约剩余。要素的所有者在契约签订时,不仅仅通过各自的权力态势争取到前者的契约收益,而且还会运用自己的权力实现对契约剩余的利益诉求。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16-118,共3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0JJD790005)"中国国有企业企业家成长与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