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澳门地区,房屋税的征收已经有百余年的历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做法。在我国内地房地产税改革中应当借鉴澳门地区房屋税的经验,注重完善纳税人的利益保障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体现公众参与和民主协商精神的房屋应税价值评估机制;建立严格而具有操作性的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审慎确定税基和税率以及免税政策,合理发挥房屋税的经济调节职能。
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65-70,共6页
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住宅保障法律制度研究(08SFB2048)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