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谊行为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德国民法提出来的,是一种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此类行为属于道德规制的范畴,不应受法律规范调整。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因其引发的纠纷却时而发生,我国对情谊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研究者甚少,我国民法也没有对情谊行为进行规定。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涉及情谊行为的纠纷,理论研究的缺乏和司法的被动性给这些纠纷的解决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不能很好的防纠纷于未然。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情谊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本文试从联邦最高法院的一则典型案例着手研究情谊行为及完善情谊行为的相关理论,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出处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10-13,共4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