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土背景下生成的基层民事审判要求基层法官必须在规则稳定与适法灵活二者之间衡平。其实二者绝非非此即彼关系,若能在司法克制基础上探求有限能动的审判立场和裁决技能,将会达致更多的个案正义。基层法官生于乡土,长于基层,裁决乡土纠纷过程中会进入法律规则与乡土民情耦合并共同作用的逻辑场景,生成乡土痕迹的价值取向,并达致更具亲和力的裁决结果,有学者将之称为以实用为目的的良心判决。
出处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第6期75-77,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Taiyuan's Committee of the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