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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调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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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蓟县人民法院积极尝试司法转型,使法院职能从"纠纷的解决者"向"既是纠纷解决者,又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引导者、监督者"转变。探索中的一些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认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一是建立便民诉讼服务站。2006年6月。
机构地区 蓟县人民法院
出处 《天津人大》 2011年第12期34-35,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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