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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公诉化追诉模式之弊端及改革路径——以故意轻伤害案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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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既可自诉亦可公诉的案件,因当事人选择不同的追诉方式会使案件处理结果大相径庭。选择自诉大都会以法院调解或双方当事人和解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结案;选择公诉则会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终结。本文以故意轻伤害这一类典型案件为视角,在分析自诉案件公诉化处理弊端及原因的基础上,对既可自诉亦可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追诉模式提出了具体改革思路。
作者 何正华 黄恒
出处 《广东法学》 2011年第6期63-66,共4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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