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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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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22日提请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大型社会活动主办者,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制定具体安全保障应急预案,违规者将处2万元以下罚款。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出处 《海南人大》 2011年第12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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