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人类对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之间关系以及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的充分认知,全球气候治理的国际合作制度得以建立和实施。由于国家利益与全球共同利益的冲突,气候合作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人意。围绕构建合作制度谈判的轨道也因为条件的改变而发生演化。在制度演化过程中,不同国家建立并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政策,不断推进可再生新能源技术的开发与使用,同时国际及国内市场碳交易规模也在迅速扩大。这些恰恰是国际谈判的正效应。未来国际气候合作制度将在动态中寻求演变与发展。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23-25,共3页
Seeker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气候合作制度创新及对策研究”(08ZHB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