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了从GATT到WTO的发展,GATT 1947/1994第20条资源保护例外条款的判例法已经基本上实现了资源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平衡,在承认成员有权采取资源保护措施的同时,对资源保护措施的实施方式施加了严格的限制。对GATT 1947/1994第20条(g)款适用条件的解释和澄清,增强了该条款的可操作性,为今后的司法提供了有益的指导。我国要想充分运用资源保护条款,应对传统贸易强国的贸易保护和资源争夺,就必须首先做好GATT 1994第20条(g)款适用条件的研究。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58-16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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