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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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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发[2011]22号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12年第1期42-43,共2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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