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欧盟地区仍然是国际农药贸易最主要的高端市场,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受制于欧盟严格的登记要求,以及当地农药市场准入的限制,直接在欧盟设立实体企业,并通过自主登记获得产品登记许可难度较大。但是,根据欧盟农药登记法规,如果某产品在欧洲已获得农药登记,则国内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产品来源添加”的模式,较为简便地获得附属于原登记的农药登记许可,在欧盟地区登记持有人的配合下,实现国内产品向欧盟地区的出口。
出处
《农化市场十日讯》
2012年第2期26-27,共2页
Journal of Agrochemical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