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我国颁布了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该标准对我国人工和天然游泳场所的水质标准限值和游泳馆的空气卫生标准限值进行了规定,对保障我国游泳者的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该标准也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2006年,为了配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下达了公共场所卫生系列标准的修订任务,笔者拟对标准中涉及游泳场所的卫生指标进行探讨,为GB9667--19964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修订提供参考。
出处
《环境与健康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85-87,共3页
Journal of Environment and Health
基金
卫生部标准立项(2000148-Q-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