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年第1期46-54,共9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