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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和河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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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和河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年第1期54-5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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