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E2011]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年第1期55-5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