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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和广东省问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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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福建省和广东省问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年第1期56-5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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