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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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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两权”完全分离会导至所有制性质发生变更所谓“两权”完全分离,就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完全放弃对这些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及支配等权利;而经营者在此期间则享有完全的、独立的经营权,不受其所有者的任何干预。完全分离最终导致所有制性质变更的现象,最早发生于原始社会的末期。氏族公社最初根据当时生产的需要,把共同所有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分配给原始家庭,让其占有和使用。后来由于公社职能的逐渐削弱和丧失,土地经营权职能的不断强化和长期化,“两权”有限度分离演变为完全分离,最后原始公社公有制趋于瓦解。氏族公有制经由“两权”分离导致所有制性质变更,是有其社会经济条件的。第一,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个体家庭成了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人类在蒙昧时代和野蛮低级阶段,由于生产工具简陋,产品不丰裕。
作者 陆建章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1990年第6期97-99,共3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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