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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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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省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管理,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统称“边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是指毗邻的市、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对已勘定的地级、县级、镇级边界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的一项法定工作制度。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34期36-4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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