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防部队住房公积金,是指军队为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军队供应的在各级人大、政协任职干部归集的住房专项资金。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军队人员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有住房,不得挪作他用。消防部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房改领导小组决策,由后勤机关按照统一归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在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住房建设、促进住房消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11年第12期38-38,共1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