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2010年7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表示,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2010年12月1日,内蒙古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至此,继新疆试点之后,资源税改革新政开始在包括内蒙古在内的西部12个省区市实施。但对于黑龙江这样一个资源大省,至今尚未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黑龙江省实现资源税改革不但能促进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也更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11年第12期41-41,共1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