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奥拓·迈耶按着概念法学严格逻辑方法,排除了历史、政治、经济等因素的考虑,以法治国家的思想为理念,建构了一个基于某种观点而将庞大、复杂的行政活动或现象予以归类的行政法体系。他立足于当时的君主立宪政体与自由主义思想之下,将"依法律支配"之概念体系化,建立起行政法学之基本构造。迈耶的概念法学方法被后世称为行政行为形式理论,但这套方法也有一定的缺陷,笔者从规范与事实、规范与价值、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的关系、静态与动态等角度对进行了初步的反思。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4期69-71,共3页
Forward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