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逻辑前提在于宪法诉权和行政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公民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诉权,但在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和判决的规定方面不合理地限制了公民诉权的行使,需要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加以完善,以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诉权。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4期96-98,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2010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非类型化行政行为可诉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0SJB820002)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