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9月28日和50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某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某高速公路A1和A2标段分别进行检查,在两个现场分别发现Y公司已经安装的2台50吨通用门式起重机及4台10吨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检查现场,Y公司提供了起重机的制造许可证,但无法提供安装许可证。调查核实,A1标段(地点在甲县)起重机从201O年9月5日开始安装,至9月14日安装完毕,A2标段(地点在乙县)起重机从2010年9月16日开始安装,至9月23日安装完毕;安装费用分别为2.2万元和2.4万元,但Y公司尚未获得安装费,无违法所得。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11年第11期38-39,共2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