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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专局放宽PCT申请修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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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欧洲专利局(EPO)的最新规定,选择欧专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PCT申请人,可在国际初步审查阶段向欧专局提交两次修改或答复意见。此规定自2011年10月4日生效,适用于2011年12月1日当天或之后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撰写期限届满的PCT申请。
作者 任晓玲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1年第12期109-109,共1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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