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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产成品盘亏会计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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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事业单位产成品盘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在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要按照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事业单位领用这些非自用材料研制产品,并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则要把材料的价款列入成本费用类科目,即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材料”科目。产品验收入库时,再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
作者 葛欣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67-6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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