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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产品消费税计算存在的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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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平衡纳税负担,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但税法同时又规定,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如果直接销售,被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材料成本,并且在销售时将不再缴纳消费税。对于此规定,笔者有不同观点,现举例说明如下:
作者 路云亮
机构地区 聊城大学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71-7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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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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