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20年来,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所取得的成效是较为显著的,但是由于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实施的时间不长,实践经验还不十分丰富,因此监理制度法律体系的建设并不全面,尤其是在监理职权的问题上,立法出现了滞后现象,这会给监理制度的继续实施造成阻碍,因此必须进行监理职权的立法探索。为此一方面从分析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示范文本关于监理职权的规定入手,探讨这些规定的不足,另一方面从业主授予监理职权的途径探讨监理职权在实践运用中的漏洞和问题,进而强调监理职权立法授予的重要性。还试图对监理职权的立法模式予以探讨,为监理职权的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出处
《建设监理》
2011年第12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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