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是控制金融衍生交易市场风险敞口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在我国破产法下,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存在较大冲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国际立法呈现出四个新特点:终止净额结算地点的场内化、强制中央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国际立法趋同化。实体经济形态下的法律,已经无法适应于虚拟经济。因此,建议我国制定一部涵盖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金融商品发行与交易法》。
出处
《金融理论与教学》
2011年第6期84-89,共6页
Finance Theory and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