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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物业管理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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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 厦门华侨城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物业公司)在所管理的华侨海景城交房期间,与厦门业之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装饰公司签订了驻点协议。6家装饰公司交纳相应的驻点费用后,华侨城物业公司则允许上述公司在其所管理的华侨海景城交房期间作驻点经营活动,并在协议上明确排斥其他公司参与竞争。当事人共收取上述6家装饰公司的驻点费用66100元,税后收入为62431.45元。
作者 张剑锋
机构地区 厦门市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1年第23期53-5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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