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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四优”工作法 推动消协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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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我们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消费者协会发挥职能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发展中连创佳绩。自2005年起,先后被山东省消协评为“先进集体”、授予“落实消协首项职能特别贡献奖”;被中消协评为“落实消协法定职能优秀单位”、“保护消费者权益双先评比先进集体”。我们的“消费纠纷先行赔付”、“3·15志愿者进社区”等特色工作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总结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坚持了“四优”工作法。
作者 谢志文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1年第23期79-8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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