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约定“零报酬”后也有权索要工资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咨询台: 我侄女今年大学毕业后.四处找工作均被用人单位以“缺乏工作经验”为由拒之门外。为尽快获得工作机会.积累工作经验.我侄女放弃了劳动报酬,与一家文化用品公司签订了一份2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写明.本人自愿以“零报酬”就业.公司只是给她一个锻炼的机会。2个月后,她推销业绩超过了一般员工.但公司没有向她支付一分钱的报酬.她心里很憋屈.想向公司要求支付一定报酬。请问,约定了“零报酬”.她还有权索要工资吗?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1年第11期32-3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