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教育应当是教授公平善良的艺术,法律教育职业化进路中,应把伦理品德放在第一位,其次是法律技能。目前受家庭就业、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实践学习几方面的制约,法律教育已经出现了唯技能主义倾向。法治代替人治同样离不开人的要素,应借鉴传统文化中育人的理念,并与现代法律规则相结合,才可能是真正有价值的、中国特色的法律教育。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19-123,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学专业法律伦理教育研究"(项目编号:2010BFX00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度校级项目"法律专业法律伦理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