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诈骗犯罪往往与经济纠纷交织互涉,刑事、民事诉讼往往交叉并行,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刑民交叉案件采取不同的程序处理方式。当刑、民案件在法律事实上"竞合"时,原则上应"先刑后民";当两者在法律事实上"牵连"时,原则上应"刑民并行"。对"刑民并行"时可能出现的主体冲突、涉案财物冲突、证据冲突、裁判冲突等,应在程序上予以协调解决。
出处
《法治研究》
2011年第12期56-62,共7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作者承担的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项目批准号:11YJC820082)系列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