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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建立“另案处理”监督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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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侦查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文书上,常会看到对某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的标注。其是指侦查机关对某个或某几个涉嫌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因在逃、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移送管辖、不构成犯罪等原因,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78-79,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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