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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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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药价格改革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对医药价格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35期56-6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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