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修改技术分为补充修改法、变更修改法、删除修改法三种。其中,补充修改法可分为指明单一条款补充修改法与概括性补充修改法,变更修改法可分为指明单一条款变更修改法与概括性变更修改法,删除修改法只有指明条款删除修改法。1979年刑法的历次修改以概括性补充修改法为主。1997年刑法的历次修改,除第一次、第三次修改外,其余的修改采用指明单一条款修改法、删除修改法,这体现了我国刑法修改的立法技术进步。但1997年刑法的立法修改技术仍存在对新增款表述不清,对项没有分段表述,层次不明以及表述不够简练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26-32,共7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