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自由哲学的角度分析民生,可以为民生法理学的进步获得更深刻的理论基础。民生体现了法律上意志的自由,意志自由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主体思想基础,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主体行为基础,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法律理念基础;民生体现了法律上行为的自由,民生包含了主体为创造条件满足自我需要而积极为合法民事行为的自由,包含了主体为满足自我需要消极不为民事行为的自由;民生也体现了法律上制度的自由。
出处
《湖湘论坛》
2011年第6期116-121,共6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中共湖南省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课题<湖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治路径研究>[编号:2011C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