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企业分立所得税制度较系统设计了免税分立的适格要件,彰显了鼓励正当商业目的的企业分立活动与阻止避税型分立交易的双重立法价值取向,符合税收公平与税收中性的要求。然而,现行企业分立所得税制度无论在免税分立的适格要件方面,还是在免税分立与应税分立的当事方税收待遇方面,都仍然存在着某些立法缺陷,尚亟待完善。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企业重组所得税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1BJY127)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重点研究课题<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问题研究>(本文作者受邀担任该课题研究的指导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