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方式从《政府采购法》实施开始,因为其广泛性和时效性很快成为全国各省相互效仿的除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的第五种采购方式。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结合其具有的特点,我们可以把协议采购的定义总结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统一确定相对固定的中标供应商及其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2年第1期48-49,共2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