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农合”立法江苏先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新农合地方性法规。该法规对新农合筹资机制的建立、基金的使用和监管机制、相关机构职责、参合人的范围和待遇等方面均作了详细和具体的规定。这标志着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以法规范“新农合”。
作者 王咏红
机构地区 江苏省卫生厅
出处 《中国卫生》 2012年第1期13-13,共1页 China Health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