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受贿80余万,副市长真不应该——刘建国受贿案引出的话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0年11月26日,受贿80余万元的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建国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同时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71万余元、美元1.53万元。一审宣判后,刘建国不服提出匕诉。
作者 吴贻伙
出处 《江淮》 2011年第12期34-35,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