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不久前,老陈因突发心脏病而去世,生前没留遗嘱,其儿子陈男知道父亲除有一套住房外还有10万元存款。便模仿父亲的笔迹书写了一份遗嘱,大致内容是“本人死后,位于XX路的一套三居室由儿子继承,存于XX银行的10万元由儿子和女儿按2:1的比例继承。”并加盖了老陈的私章。继承开始后,陈男对妹妹陈女说父亲生前留有遗嘱,陈女看过遗嘱后认为父亲一直疼爱自己,不相信会留下不利于她的遗嘱,故怀疑其中有诈,要求做笔迹鉴定。陈男只好向妹婊承认错误。而陈女不依不饶,认为哥哥伪造遗嘱,无权再继承父亲的遗产。请问,继承人伪造遗嘱是否就丧失了继承权?章礼清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