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公平角度讲,综合课征的个人所得税优于分类课征模式,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而考虑到中国税收征管的实践,“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似乎已成为兼顾各方的必然选择。然而,这种中庸的政策,果真是最佳选择吗?如果我们把目标定位于“以最低的社会成本换取最高的社会效益”,一步到位的综合模式也未尝不可。
出处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F0002-F0002,共1页
Modern Finance and Economics: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