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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天津经济》 2012年第1期80-81,共2页 Tianji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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