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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营业场所不得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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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某市一邮电所经办信件、包裹寄递以及邮政汇兑等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近年来因城市改造,周边居民陆续外迁,邮电所的业务量持续下降。当地邮政企业决定撤销该邮电所,迁往他处另行设置,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登记变更手续,但未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作者 张毅
出处 《中国邮政》 2012年第2期50-50,共1页 China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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