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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后又确诊职业病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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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王某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已经在该企业工作了11年,2010年又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11年2月,王某因患病住院治疗,请了4个月的病假,不料治疗5个月后又意外被确诊患了职业病,于是向单位要求延长医疗期。单位却说,已经给王某4个月的病假了,如果在该期间治不好,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61-61,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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