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
张某于2007年1月20日到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6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3月9日,张某因工作琐事与同事王某、宋某发生激烈冲突。而且致使王某、宋某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进行了处理,促使张某与王某、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张某当天也履行了赔偿协议。3月11日.纺织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了张某.但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单位工会.也未征求单位工会的意见。张某不服纺织公司的处分,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纺织公司的辞退决定。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2年第1期47-48,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