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2012:ECFA新规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以下简称“早收计划”)实施一年来,ECFA惠及两岸广大企业和民众,收获了实实在在的好处。2012年,早收计划实施进入了第二个年头,为方便广大进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早收计划相关规定及其注意事项,下面就企业关注的若干问题进行汇总解答。
出处 《中国海关》 2012年第1期34-35,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